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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强奸13岁女 郴州女检察官:应被无罪释放(2)

A-A+2014年1月3日11:38凤网评论

  改写了“强奸案”里

  那个少年的命运

  她们的坚持,换回警方对他无罪释放

  去年春节前一天,在检察官李江萍面前,两家人向她深深地鞠下一躬。而李江萍,也激动得落下眼泪。

  就在春节前几天,一对青涩的恋人——13岁留守女孩李静与15岁男生刘禹初尝了禁果。女孩的外婆知晓后,气急之下上门索赔。然而,刘母态度傲慢,拒不道歉。纠缠间,有人电话拨打了110。警方调查取证后,以强奸罪立案,将刘禹送入了看守所。

  这是一个有些棘手的案件。采访中,李江萍向记者解释,男孩的行为涉及到两项法律规定的具体界定:一是,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自愿与否,均构成犯罪;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两种界定,两种人生,两种结果。

  结合自身职业经验和集体讨论结果,她判断,“这一情形,应当适用后者,这个孩子应被无罪释放。”

  但两个家庭之间剑拔弩张,极有可能上升为上访案件。

  三天后就过年了,在李江萍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男孩的母亲终于意识到,若再不和解,除夕夜儿子吃的可能就是“牢饭”了。

  腊月二十八,刘江萍拉着刘母,到女孩外婆跟前道歉。心急如焚的刘母竟扑通一声,跪在了对方面前,连磕三个头,并许诺予以赔偿……

  大年那天上午,刘江萍赶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除夕夜,刘禹终于吃上了团圆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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