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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籍男子诱奸2幼女被判11年 宣判时面带微笑(图)

A-A+2013年12月20日14:22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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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记者石忠情摄

  东莞市中院昨日宣判一批刑事犯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王创辉、黎谢荣)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集中宣判一批刑事重案。

  强奸犯龚传梁在宣判过程中,一直表情轻松,脸带微笑,双手忽张忽合摆弄手铐,并不时转头对法警低语。

  以玩秋千、摘水果诱骗幼女

  21岁的男子龚传梁是湖南武冈人,在2012年暑假期间,他在虎门镇龙眼社区煤气站附近等地,以玩秋千、摘水果、买东西吃等为由将在附近玩耍的幼女骗走,先后奸淫幼女2人3次、猥亵幼女2人。

  原审以强奸罪判处龚传梁有期徒刑八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残杀夫妻俩劫305元物品

  2011年4月,吕占国携带一根铁管翻墙进入大岭山镇汤某、邝某夫妇家院中实施盗窃,因未搜寻到值钱的财物,遂决定抢劫。吕占国欲强行进入汤某的房间,汤某阻拦,吕占国持铁管击打汤某头部等处,致其倒地。后吕占国到邝某房间,邝某反抗,吕占国持铁管打邝某头、背等处,致汤、邝2人死亡。

  吕占国劫得电视机、机顶盒、录音机等物后逃离。次日,吕占国又返回二人家中,将房中冰箱、洗衣机、铝锅等分别卖给收废品的薛某、张某,得款305元。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吕占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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