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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颠覆传统金融 互联网金融或是小丑?

A-A+2014年12月15日23:09新浪财经_原创评论

  文/ 特约财经评论员  凌 鑫

  “互联网金融”俨然已成为百度高频词汇,这反映了真实现状,互联网与金融跨界的产物着实惹人关注。它释放了部分金融压抑情绪,巧妙的生存在监管边缘,很好的推动了新一轮概念认知,创造了另类模式的财富。互联网金融风头压捺不住,势不可挡,大有颠覆传统金融之势。新生事物从来不乏争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颠覆现有的中国金融秩序。这种颠覆并不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颠覆性,而是由于现有中国金融秩序存在诸多不尽合理的成分。

  在这片“颠覆争议”之声后,互联网金融开始被重新审视,定义,认知,在众多机构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高调泛滥与监管机构低调处置政策渐落之下,互联网金融机构陷入跑路、倒闭潮。一些行业人士戏称,互联网就是金融小丑,玩的是噱头,爆的是亮点,真的乐不乐,只有小丑自己知道。8月底,著名P2P平台红岭创投出现1亿烂账,再次折射出互联网金融并非完美之神。为什么如此说,这不得不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生存路径来看。

  央行去年出台的被称为“新金融十条”的文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它告诉我们,互联网本身不可能创造出金融,

  它只是更好的提升金融的工具,是金融换着一个方式来提升用户服务的渠道。有学者就指出,商业的本质在过去几百年中不曾改变,这个本质就是通过某些交易渠道提供有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金融是为这个本质服务的,其兴衰也依附于商业的兴衰。在这个历史观里,互联网,犹如以往的技术革命一样,并不改变商业或金融的本质,其带来的是对渠道和产品的冲击。既然互联网金融仍旧是金融,那么我们还有必要谈论颠覆吗?我们再来看看互联网金融的生存路径。

  早有行业人士提出,互联网金融将重复当初电商团购网站案例的发展路径,进入由开始的百花齐放到现在的“大而全”“小而美”发展模式,从这个角度看,它很好的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的属性。互联网金融与其他商业竞争模式一样,绝对不会允许都是“大而全”,没有均衡的竞争,“小而美”企业的出现是被迫生存的体现。长沙创新金融与法律服务平台“律邦融安”总经理严继光律师认为,这是由互联网金融外在的发展路径所决定的。而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来看,互联网金融本质之所以是金融,在于它脱离不了对传统金融形态的依赖。无论是众筹、第三方支付还是P2P金融,都离不开被严苛监管的与银行相关联的账户,从客户端到资产端的资金流都需要经过银行间接控制。互联网金融无论发展多么迅猛、强大,始终替代不了银行的职能。因此我们不得不相信,互联网金融只是被人们冠用了某种“噱头”,让人多了些幻想而已,它真正改变的是金融的交易方式和工具。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要谋求发展,必定是在与互联网相结合的过程中融入金融的理念、规则、人才和文化,实现和谐的嫁接,而非当前所展现出的刮躁。严继光如是说。

  看看互联网上、杂志端、报刊内、视媒间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疯狂报道,我们不得不反思,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什么,它真的有那么“高大上”吗?很显然,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一种新表现形式而已,它同样会经历诞生、发展、演变、壮大、竞争、甚至消亡的过程,目前的火热炒作并不是理性的常态,相反,众多在新兴互联网上“讨生活”的创业者们,倒是有点像小丑,在疯狂的炒作、自我拔高中自娱自乐,而互联网金融本身也就是金融领域的小丑罢了,在金融领域自我陶醉、难以自拔,须不知在热潮褪去后,怕是只留下残酷的现实。想要颠覆传统金融,除非重新定义银行职能,否则只能是它的“屌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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