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 “ 通知),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对 35 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新增 8 项,下放管理层级 19 项,取消 7 项,变更行使层级 1 项。
此次调整,新增了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备案、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的处罚、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等 8 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包括省直管项目施工许可、省直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发放、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等 19 项;取消事项包括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分配、设立养老机构许可、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等 7 项;此外,对于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行使层级拟由市级变更为省级,业务指导(实施)部门为省工信厅。
“ 通知 ” 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工作。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指导,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变更行使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部门要全面承接到位。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