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衡阳市纪委对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原衡阳市食药监局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调整干部的问题。2018年3月14日至24日,原衡阳市食药监局未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就擅自启动了第三批共62名科级干部调整工作,调整方案未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拟任人选未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个别干部在处分期内仍被列入了拟提拔人选,局稽查支队、石鼓分局、珠晖分局3个部门民主推荐环节均未开展个别谈话推荐。3月24日,在上述程序均未到位的情况下,该局擅自宣布调整人选到岗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3月26日,市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原市食药监局停止第三批干部调整工作。时任局党组书记唐时明与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时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柯俭和时任局人事科科长陈海棠3人商量,决定向组织隐瞒其第三批干部已调整到位的真相,且在市委组织部对此进行调查了解时,仍向组织出具虚假情况说明,掩盖事实,欺瞒组织。2018年12月25日,唐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褚启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8月2日,李柯俭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祁东县公安局永昌派出所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12月16、17日,祁东县某酒吧发生了寻衅滋事事件,永昌派出所仅例行了出警程序,没有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没有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导致该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2016年1月,为迎接年终法制检查,解决该所存在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倒挂现象,该所民警邹小冲将该报警案件转增为行政案件,并制作了虚假询问笔录、调解协议书。直至衡阳市公安局在2017年9月21日要求对涉黑犯罪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时,永昌派出所才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2019年1月16日,邹小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副所长李苗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动物防疫站对动物防疫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05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东阳渡街道动物防疫站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监管源头上未准确掌握养殖户生猪存栏、出栏数量;防疫员未按规定进行不定期巡查,未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在发现养殖户生猪实际存栏数与畜禽防疫档案登记数据不符时,未进行核实上报;防疫站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宣传及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现场鉴定、监督,导致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期间辖区内部分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9月29日,站长周宁书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娄底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娄底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娄底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服务科科长周新军漠视群众诉求、宗旨意识淡薄问题。2018年11月,周新军在接到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批转的12345市长热线市民周某某的信访材料后,未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和回复,且被督促提醒后,周新军仍未重视,没按规定向领导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周某某继续向上级部门投诉,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周新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娄星区蛇形山煤矿驻矿安全监管组组长刘成干、副组长谢世民、安监员钟红喜不认真履职、乱作为问题。2018年7月初,蛇形山煤矿驻矿安全监管组督促该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煤矿的违章行为检查不力,在该煤矿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违规签署“已整改”的意见。2018年7月14日,该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8年11月,钟红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成干、谢世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冷水江市铎山镇党委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敷衍应付、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4月,铎山镇在落实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不认真,并作“零问题”报告。后经专项巡察,发现该镇存在违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自纠不彻底、整改不及时等多个问题。2019年5月,铎山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当时主持镇党委工作)和纪委书记均受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4、新化县林业局计划财务股股长陈寿长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8年,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方某某、周某某、奉某某因公临时借款,均未在当年度与局财务股结账。陈寿长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借款没有及时催缴,导致36.6万余元公款长期违规滞留个人手中。2019年5月,陈寿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衡阳市纪委监委、娄底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