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2008.01.23 第13版 作者:游劝荣;乔新生]

 游劝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福州大学教授 游劝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福州大学教授

  为人大代表提供法律服务

  游劝荣:

  作为一个国家职务,人大代表决不只是一个荣誉。为人大代表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个积极信号

  人大代表需要的服务,绝不止法律,在科技、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有强烈而紧迫的需求

  在一些人看来,人大代表就是开开会、举举手,连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都不过是一枚“橡皮图章”,人大代表又能怎么样?然而,湖南长沙的名律师秦希燕等15名律师组成“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为人大代表提供法律服务的信息,却真实地挑战这一“成见”:真的只是开开会、举举手的话,人大代表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干什么?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当家作主的老百姓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分子,行使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决策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作为一个国家职务,人大代表决不只是一个荣誉。

  正是这种对职务性质的充分认知、对神圣职责的负责任的态度,催生了人大代表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需求。长沙的“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由此应运而生,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理论上说,一个人要成为人大代表,一要通过选举过程“脱颖而出”,二必须具备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以及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如果不具备以这些基本素质为基础的履职能力,纵使被“选”为人大代表,也会因为“履职能力”不济而难以合格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在所有这些基本素质和条件中,法律知识以及在法律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极为重要的部分。出于代表结构的考虑,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四面八方、经历不一、专业各异,大都没有法律职业背景,也鲜有法律专业的专门知识;但人大代表所履行的法定职责——立法、决策、任免和监督等,都与法律密切相关。倘无一定的法律知识作支撑,人大代表履职一定困难重重。

  成立“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人大代表履职有了法律“助手”,其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得以提升,履职能力随之提高,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参与要求不相适应,并要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既具开放性又最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途径。律师因其职业特点联系方方面面,了解社情民意。这样一个富于代表性也具较高素质的群体,通过向人大代表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尤其是法律制定的工作,恰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益实践。

  其实,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神圣职责,其职权对社会生活的覆盖是全方位的,这就决定了对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求也是全方位的,法律只是其整个素质结构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大代表需要的服务,也绝不止法律,科技、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有强烈而紧迫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的设立,只是开了一个头。当然,就像人类最早登上月球一样,阿姆斯特朗的一小步,就是人类的一大步。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或许更能看出“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的制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