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同时,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要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各级党政机关要要求本单位职工自觉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共同创造无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