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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众监督是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最有效办法之一

A-A+2014年1月15日18:54法制日报评论

  公众监督力度加大

  查阅资料可以发现,无论楼堂馆所“限建令”还是超标办公室“清房令”,去年两办的通知都不是第一条。

  关于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的标准,早在1999年即已由《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规范,至今已有14年。

  而一些地方发生的案例足以证明,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充分执行。

  2009年上半年,浙江省审计部门审计发现,一些县市办公用房配置超标严重,被调查的10家省级单位有6家超标,其中配置最高的人均拥有办公用房面积为220.2平方米。

  而楼堂馆所的第一个“限建令”,则早在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时即已发出。此后十余年里,国家层面又陆续发布了10个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

  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当年,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也曾推出全国范围的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中办国办同样发出了《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在该轮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中,7部委还曾通报过4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共有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轮的禁令和以往任何一次都不同。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两办本次的通知,是去年3月换届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三次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去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提出了新一届政府的“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通知,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到7月份正式发出通知后,竹立家对比发现,这次的规定中多了两项新内容:政务公开“楼堂馆所”;到期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在他看来,这两项新内容都十分具有针对性。

  政务公开“楼堂馆所”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则提出: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竹立家表示,两项内容,前者加大了公众监督的力度,要求年终公示楼堂馆所“账单”;后者则堵住了“财源”,不少单位建新楼后出租,从租金中牟取利益。

  “事实上,2007年的指导文件已经提出,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这次通知,要求公开的是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和维修改造情况,可见要求公开的内容扩大了。同时也明确了时间,要求在年终公开。”竹立家分析。

  “预算的软约束、相关部门的软监督和行政的软处理,是导致楼堂馆所奢华之风屡禁不止的三个主要原因,这次的通知增加了相应内容,的确有针对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竹立家认为,加大公众监督无疑是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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