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挪用资金罪再审视
2006年年初,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受海信科龙委托,针对科龙电器及29家主要附属公司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重大现金流向,发布了专项调查报告。
该报告显示,科龙电器与格林柯尔系公司在调查期间内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21.69亿元,现金流入24.62亿元;与怀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19.02亿元,现金流入10.17亿元;另外,发现的其它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2.08亿元,现金流入0.28亿元。汇总上述数据,调查报告认为,5.92亿元的现金净流出金额可能只代表科龙电器遭受的最小损失。
依据这一报告,海信科龙后来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有意思的是,顾雏军也正是依据这一报告,无论是在当年庭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自辩,还是目前的申冤,都坚持认为,科龙电器及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于调查期间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为21.69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为24.62亿元。因此,是科龙占用了格林柯尔资金2.63亿元,而非格林柯尔占用科龙电器资金。顾雏军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公开否认犯有挪用资金罪。
不过,有会计行业人士称,从目前涉及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诸多民事诉讼判决来看,基本可以得出结论,即格林柯尔占用科龙资金是不争的事实。反之,为什么至今还没出现过一起格林柯尔起诉科龙索取赔偿的案件?
该人士认为,同一调查报告,不同当事方两种解读,关键在于顾雏军挪用资金的高超手法。一方面通过暴露在公众视野的15家格林柯尔系公司向科龙输血2.93亿元,掩人耳目;另一方面,暗度陈仓,利用其它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掏走科龙8.85亿元。而对上述案件的最终调查和审理已经证明,那些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就是为顾雏军私人控制的公司。
顾雏军出狱之后,大量等着兑现索赔诉讼的债权人想知道的是:当年被顾雏军通过格林柯尔系公司转移走的这些资金,现在在哪里?(记者 周荣祥)
附:2006年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顾雏军“举报信”中提及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2006年12月20日
部分媒体记者在旁听顾雏军涉嫌犯罪案的庭审期间,收到顾雏军通过其家属散发的举报信。举报信多处涉及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查处过程,就其中的主要问题,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接受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记者的联合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科龙案的刑事审判正在进行中,我们对刑事责任部分不做任何评论,仅就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涉及的内容发表意见。以下是这次采访的主要内容。
记者:顾雏军在举报信中称,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查处,是个别人利用不实材料为依据进行立案的,请你介绍一下科龙电器案的立案过程。
答:中国证监会对立案稽查程序有明确规定,科龙电器立案是严格遵守规定程序的。2001年,顾雏军入主科龙电器后,当年发生巨额亏损。由于已是两年连续亏损,科龙电器处于退市边缘,属于高风险上市公司,成为交易所和证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随后的200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变化不大,却实现了较大盈利,引起了市场的关注。这一时期,媒体也发表了一些文章,对顾雏军的资本运作手法提出质疑。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公司存在一定风险,提请证监会进行核查。
2004年9月,根据我会的统一部署,广东、湖北、江苏、安徽证监局分别对科龙电器及其关联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很多不规范做法。针对发现的问题,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又对科龙电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五类问题,主要涉及财务虚假和披露不实。2005年1月,国家审计署将科龙电器涉嫌虚增2003年巨额利润的情况转证监会处理。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科龙电器存在显著风险,涉嫌违法违规。2005年2月,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提出立案建议,按规定程序进行立案,转稽查部门调查。
记者:顾雏军在举报信中称,从证监会的现场调查小组进场到2005年5月,并没有查到科龙电器有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后续调查是在某种压力下进行的,请介绍一下调查情况。
答:科龙一案进场调查后,先期进展并不顺利,主要是当事人不配合调查。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只有从大额销售退回的真实性、销售人员奖金发放明细、售后维修基金计提等细微环节逐一核对,以确认公司财务是否存在问题。2005年5月25日上午,为了调阅公司产品维修基金计提和使用情况的资料,调查人员随同公司员工前往存档处查看。在查找这部分资料时,科龙工作人员当着调查人员的面,抱着从柜中取出的一大摞资料向办公室门口跑去,调查人员当场制止并将有关资料留下。当天中午,调查人员休息期间,该公司营销财务部门利用农用卡车,将一部分资料从财务室转移去其他地方,被调查人员发现并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协助下,调查人员于当日深夜和次日,从科龙电器正在装修的办公室、档案室、走廊旮旯等地追回被转移、匿藏的证据共15箱。经查阅,科龙电器自2002年以来,虚构销售收入的会议纪要、内部通知、虚假出库和退货等关键证据及相关财务处理材料尽在其中,经询问,有关当事人对造假事实供认不讳。自此以后,案件调查比较顺利,有关顾雏军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于6月份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组于7月中旬结束现场调查。
记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存在虚假销售收入,而顾雏军在举报信中称,压货销售是常见营销模式,来年退货也是正常现象,这二者的差别是什么?
答:虚假销售和正常的压货、退货是完全不一样的。以2004年为例,认定科龙对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荣)的4亿多元虚假收入,主要基于以下事实:
第一,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是科龙自己的公司。合肥维希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为李新良(出资800万元)和单永华(出资20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金由江西科龙直接划入,并随后将其中的980万元以货款名义划回江西科龙,李新良、单永华并未真实出资;李新良身份证为虚假身份证,并无李新良其人。该公司是顾雏军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注册的,财务报表由科龙合肥分公司财务人员编制。武汉长荣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为戴明(出资900万元)和武玉岭(出资100万元),注册资金由江西科龙提供。这两个公司实际是由科龙管理的,除以上交易记录外,几乎没有其他业务。
其次,上述虚假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一直封存在江西科龙的仓库中,实际并未出库,也未办理产品交接手续,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购货方。这些产品虽然在江西科龙的仓库中,可在江西科龙的仓库和财务记录中,却有上述产品的出库单据和出库记录,在出库单上还标明了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这些资料,均是伪造的。
第三,科龙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在次年又退回给了科龙。这种大规模的退货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科龙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为的账面游戏。货就在仓库中,并未售出,办理退货手续只是完成此前的虚假销售。
记者:顾雏军在举报信中称,他和他的律师没有参加证监会的听证,是因未被有关部门允许,具体过程是什么?
答:关于科龙一案的审理、听证和处罚,我们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
2005年10月17日,我会将拟对顾雏军作出行政处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罚字241号)在广东顺德区看守所送达顾雏军,顾雏军签字接收。
2005年10月18日,顾雏军向我会提交对上述告知书的《答辩书》,陈述了申辩意见,要求听证。
2005年10月24日,顾雏军委托北京市德恒事务所李广新律师代理参加听证等事项,并将其本人签发的《委托书》送达我会。
2006年3月13日,我会将定于2006年3月23日上午9点30分召开对顾雏军等当事人听证会的《听证通知书》送达顾雏军,顾雏军签字接收。
2006年3月20日,顾雏军代理律师李广新向我会提交关于延期听证的申请。因申请人未提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该申请未获批准。
2006年3月23日,顾雏军代理律师未到达听证会,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同日,科龙电器案的其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均按时到达听证现场,听证会按照正常程序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