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因脸上有痘加上毛孔粗大,让她感到不自信,一直寻求改善的方法,2019年11月17日,她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株洲市赫恩美医疗美容医院咨询,在医院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她花费7800元购买了微针项目,该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为微针6次。购买当天,她使用了一次,第二针是2020年初使用,之后,因备孕生孩子,她就暂停了该项目的使用,2021年6月,生完孩子后,她再次和医院联系使用微针,医院客服告知,赫恩美美容被芊丽美容机构收购,但苏女士未使用的项目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因她当时正在哺乳期不能做,和医院沟通后继续延期使用。“他们首先不承认我此前的购买记录,在我出示一系列证据后,才答应可以继续使用。”苏女士称,今年2月结束哺乳期,她前往医院准备将剩下的4次微针做完,医院客服称查不到她的会员档案,拒绝为她服务,后经过一系列的举证沟通,医院回复称可以继续为她服务项目,但苏女士因为这件事己经被搞得筋疲力尽,且认为他们的产品和后续服务都有问题,不再信任,提出将未使用的4次微针款项退还。3月13日,医院告知苏女士,她购买的微针项目有使用期限,目前己过期。

  “医院一直不予理会,信息不回,电话不接,一直不予退费,以过期为由拒绝履行承诺。”苏女士称,自己当初购买到之后数次沟通延期,医院工作人员从未告知她有使用期限,这明显是欺骗消费者,她称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强烈要求退还剩下的费用。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 致电 @株洲市芊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官方客服电话 针对网友的投诉,该医院一位自称姓刘的客服回复称,会马上将情况汇报给医院相关负责人,届时,会有专人联系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3月31日,苏女士在黑猫湖南站继续补充投诉称,商家既不退款也不履行项目,接下来,她决定走司法程序。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湖南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案例中,苏小姐购买美容服务项目,原美容机构被收购,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应继续为苏小姐提供服务。建议苏小姐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调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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