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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1 日下午,常德武陵区。代某明、唐某霞未佩戴口罩,在被工作人员要求配合疫情防控规定时,拒不配合,无故谩骂、殴打工作人员。两人因无视武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2022 年第 2 号)》,武陵公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 2 人行政拘留 7 日,并处罚款 500 元的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