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3日公布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今天湖南省医保局再次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湖南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通知》提出,湖南省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湖南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通知》显示,湖南省还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进行采购,按规定支付。二是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停止医保支付。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