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人饲养宠物,如果萌宠们不小心“惹了事”,“铲屎官”都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
曾某某、李某某均居住在郴州市某小区,双方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19年,李某某的楼上楼下邻居都安装了防盗网,出于安全考虑,便在自家阳台安装了外凸式防盗网,其内阳台与防盗网中间安装玻璃推拉门隔开,其在外凸防盗网上种植盆栽,并安装自动喷淋系统浇灌。2020年4月15日,李某某从郴州市某流浪狗收容所领养了一只斗牛犬带回家进行喂养,其在内阳台上安放狗窝,狗有时会跑到外凸防盗网玩耍。
曾某某认为李某某将狗饲养在阳台防盗网上带来的噪音和异味,影响其一家人生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协商未果,酿成纠纷。
法官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曾某某请求判令李某某将其在阳台防盗网上搭建的狗窝移走,禁止李某某从其阳台防盗网上冲洗狗的排泄物。经现场勘察,李某某饲养的狗在内阳台中,并未在防盗网上活动,李某某亦未在阳台防盗网上搭建狗窝。故曾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邻居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互谅互让。李某某作为饲养人应当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狗,妥善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尽量减少对周围邻居的影响,努力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
本案法官表示,饲养宠物是公民的个人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基本保障,但是饲养宠物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侵害。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