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根据《通告》,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 1:00) 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此外,《通告》明确了长沙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加油 (气) 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 管线、输 (变) 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通告》明确,在限放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规定的个人燃放 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 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 燃放类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 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 有权向长沙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 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