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王由等19人结成团伙,打着帮人解难的幌子,专门下套、挖坑,骗人房产,干尽坏事。当扫黑除恶“扫”到他们头上时,刘龙、王由的“好日子”到头了……
耀武扬威的时候,刘龙、王由没想到会有被惩罚的一天。2020年9月28日,当19辆警车载着他们及17名同伙开进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某训练基地即将交付审判时,当他们看到公诉人走上公诉席,将对他们的犯罪进行指控时,这19人终于明白,后悔已经来不及了。自此,河北省首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的庭审拉开了帷幕。
一次贷款引祸上门
刘龙、王由给人挖坑的事多了,如果不是发生郑前南案件,或许这个盖子一时半会还揭不开。
郑前南平时做点买卖,收入还行,日子过得也算殷实。2016年9月,郑前南谈好一笔生意,急需60万元周转资金,但当时他手头没钱,无奈之下,他想起了以前认识的一个“社会人”韩若东,他知道韩若东跟一个叫王由的人很熟,而王由是专门做私人贷款的。
几经协商,王由提出了条件:贷款可以,得用房子抵押。怕郑前南想太多,王由补充说:“走个手续而已,还真能要你的房子?”随后,郑前南就把位于保定市竞秀区隆兴中路的一套房产抵押给王由。2016年12月,王由等人瞒着郑前南,找关系办理了委托公证,公证书明确写着,郑前南授权王由处置位于隆兴中路的这套房产。
2017年1月,王由等人又在郑前南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委托公证将该房产偷偷过户到王由名下。不久,王由等人将骗取的该房产抵押给一个叫洪来的人,并从洪来处拿到抵押款60万元,房子到期解押还款后,王由又于同年6月再次将这套房产抵押给一个叫高进的人,从高进处拿到抵押款100万元。郑前南的这套房子被王由几经抵押,到案发前仍未解押,而他本人始终被蒙在鼓里,他所得到的,实际上只有从王由处贷到的52万余元,而且这笔贷款还有很高的利息。
郑前南从王由处贷的款被用于应付一桩生意,可惜的是,这桩生意短期内没有回款,而约定的还款时间转眼就到了。郑前南原以为晚个十天半月还款,顶多是加些利息,但没想到,王由一声招呼没打就让他从房子里走人。某天上午,郑前南家里突然闯进一群陌生人,他们不由分说,强逼郑前南的家人两天内搬离这所房子,有人还粗暴地向郑前南的妻子和妹妹喷辣椒水。郑前南的母亲未能经受住这些变故的刺激,十多天后愤然离世。郑前南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贷款行为,居然成为了家破人亡的导火索。
下套做局“帮”人违约
这起案件引起了保定市公安机关的注意。为何一件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会发展成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以郑前南案为切入点顺藤摸瓜,很快发现这里面名堂很多。
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派员介入了这起案件,他们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将发现的线索及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使得案件相关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完善。经调查,从2015年10月起,王由、张西明、韩若东等人在保定市某机关工作人员杨万同的帮助下,先后实施了多起“套路贷”诈骗犯罪。
他们常用的手段是,第一步物色“猎物”,看谁有贷款需求,然后不露声色地向其靠近,引诱对方主动提出贷款意愿。然后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用远低于房产价值的金额欺骗抵押人将其名下房产过户到他们指定的某个成员名下。随后再将房产高额进行二次或三次抵押,所得差额用来放贷、挥霍或招募人员。第二步则是给抵押人设圈套,让抵押人中招。常用的手法是,或从中作梗,或言语哄骗,或放慢给款,或挑刺找事,总之,让抵押人一不小心就会违约,而抵押人一旦违约,这些人便会不由分说地实施第三步,即以虚假诉讼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强行占有抵押人房产。
在王由等人“下套”的过程中,杨万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利用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通过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等方式,多次伙同或帮助王由等人共同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更离谱的是,在杨万同的帮助下,王由等人竟能带着假媳妇将抵押人的夫妻共有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还有人带着假公证随意处置他人房产。
为了扩大影响,独占一方,该组织还先后在保定市区及周边县区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袁曲泽就是其中一个被害者。
2016年8月,保定市某区30岁的袁曲泽因投资需要,在他自己都搞不明白的情况下就和王由等人搭上了关系。在王由等人忽悠下,袁曲泽用其刚装修好的婚房作抵押,向王由、韩若东借款10万元。房产抵押后,袁曲泽实际只得到6万元。袁曲泽多次催要剩余钱款,王由、韩若东就找理由威胁说,袁曲泽不签借条就不还房子,并且最后把袁曲泽的债务虚增到27万元。明明借到手不到6万元,怎么成了27万元?袁曲泽不服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随后他就受到了来自王由等人的威胁。为赎回房产,袁曲泽不得不同意撤诉并承诺先支付王由等人20万元。
摄影作者:张哲
袁曲泽的家人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家人辛辛苦苦为他买的婚房竟成了别人的囊中之物。袁曲泽的未婚妻也因此事与他解除了婚约。而袁曲泽本人,没能经受住这沉重的打击,不久就患上了抑郁症,工作丢了,收入没了,还要借款维持基本的治疗,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就这样活生生被王由等人搞散了。
拉帮结伙扩充势力
在王由等人不断制造房屋“套路贷”事件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关键的涉案人员不得不提——刘龙。和王由不同,刘龙曾混迹于多个黑恶势力,以识人多、交友广自居。2005年2月,刘龙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巧的是,刘龙出狱的时间,正好是王由从外省来保定“打天下”的时间,不久,二人便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
2016年6月,王由指使团伙中的张小韩等人,伙同刘龙到保定市某县一轴瓦公司索要债务,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吴强非法拘禁在工厂办公室数日,其间不给吃饭、不让休息,并以注射艾滋病人血液相威胁,强迫吴强偿还欠款。此事过后,王由觉得刘龙是个“狠角色”,刘龙也认可王由的“本事”,很快,两个团伙结为一体,各有分工:王由负责找“猎物”、寻房源,刘龙负责为王由找到的房源找二次或三次抵押的“金主”。
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2017年初,刘龙、王由合作开办了“债无忧”公司。他们以公司的合法形式为掩护,大肆进行房屋“套路贷”犯罪活动。王由、刘龙还分别从自己的老家招募了若干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对目标人实施威胁、恐吓及其他暴力行为,并最终形成了以刘龙、王由为组织、领导者,以杨万同、张西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初,刘龙、王由等人为躲避法律制裁,开始注意隐蔽其团伙的黑社会性质。他们多次更改办公地点和公司名称,并改变犯罪手法,开始实施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的“两头骗”诈骗行为:他们一边冒充“金主”向房主提供低息小额贷款,诱使房主提供房产办理抵押;一边又冒充房主向“金主”高息大额贷款,诱使“金主”出资,在避免双方沟通、见面的情况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双边使诈,使得这个团伙通过占有两边的资金差额大量非法获利。
刘龙、王由等人通过软硬兼施等手段玩弄房屋“套路贷”“两头骗”花样,先后骗取了72名被害人共74套房产,犯罪流水金额2.3亿元,实际犯罪数额也达到3900余万元,数十个家庭因他们的恶行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追赃挽损为民除害
在侦办这起重大房屋“套路贷”涉黑案件过程中,保定市政法机关密切配合,打了一场“歼灭战”。
在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保定市公安人员辗转海南、浙江、黑龙江等地,对数百名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卷宗400余卷,为最后公诉、定罪拿到了关键证据。案件移送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聂卫新高度重视,将情况立即上报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当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派出检察官介入侦查。从2020年3月至7月,该院检察官对新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侦查取证细节,确保方向正确,证据扎实。
2019年底,这起案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为河北省首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
由于该案所涉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众多,且其中不乏一些有经验的“社会大哥”,案件到达检察环节后,所有19名犯罪嫌疑人均拒不认罪或推翻先前的供述,尤其是王由、张洛等人,认罪态度反复。为此,检察机关及时研究起诉策略,做好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
2020年10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龙、王由等19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来源:资料图片)
2020年10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龙、王由等19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刘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判处王由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也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就这样,这群曾经专靠算计别人牟利的人,到最后把自己算计进了监狱。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作者:郭洪平 史浩洋 赵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