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2 日,长沙木莲西路一电动汽车充电站,车主正用充电桩给电动汽车快速充电

  本报长沙讯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总体目标为,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 2 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 50 公里。到 2025 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 40 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共提出了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广装备技术研发和运营模式、推进标准建设和行业监管、推进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十大重点任务。

  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 100% 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

  根据省政府网站发布的《全省各市州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长沙到 2022 年建成 20000 个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充电桩总数 72800 个,到 2025 年这两个目标分别是 36000 个和 160900 个。

  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 60 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 30% 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服务区应加快升级改造,到 2025 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 30%。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

  到 2025 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要按不低于 30% 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应利用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 30% 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到 2025 年底,全省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车位比例不低于 30%。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系列保障措施。例如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 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