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3日讯(记者 杨艳)按捺不住高兴在工地燃放“开门炮”,结果换来一张处罚单;违规下单,浏阳一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被罚七万元;居民楼里卖花炮,店主发朋友圈“宣传”,被执法人员全部没收……春节期间,长沙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街道办等部门,联合查处涉鞭案件多起。
涉嫌非法经营、违规下单的是浏阳市喜传烟花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经营范围为烟花类(A、B、C、D)级、爆竹类(C、D)级;有效期为2018.6.13至2021.6.12。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未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四)项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合并处以人民币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除全市9类禁止燃放区域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外,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但总有人不听劝阻。2月19日上午8点,长沙岳麓区观沙岭城管执法中队接到投诉电话,某工地为寓意吉利在门口放了一挂“开门炮”。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19]2号)要求,责令当事人立即清扫现场,并针对违规行为开出新年首张500元的罚单。
目前,长沙中心城区大多数烟花爆竹销售点已被取缔,那么“开门炮”的鞭炮是在哪买的?除了处罚当事人,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查获一非法销售点。根据线索,观沙岭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联合城管办、蓝天办工作人员来到茶子山路,发现一家鞭炮销售门店就开在路边一栋居民楼一楼。店内摆放着各种烟花鞭炮,在货架后方还储存着一堆鞭炮,而距此仅两三米的地方就是厨房,里面还放有两个液化气罐。
“这是典型的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店主周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店内大量鞭炮未按规定贴包装标识码,属于非法经营。而在春节前夕,观沙岭街道公共安全办工作人员曾先后4次责令其停业,还没收过烟花鞭炮,但屡教不改。
“这家门店已经涉嫌非法采购、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多项非法行为。”长沙市禁限放办工作人员田治平介绍。针对其非法采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已对该店的烟花爆竹进行没收,并将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