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郴州桂阳县公安局侦办的杨某坚等 18 人参与的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桂阳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坚、杨某军等十八名被告人涉嫌宗族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坚、杨某军等十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2020 年 2 月,桂阳县樟市镇甫口村 A 组村民黄某保、黄某玉两兄弟到桂阳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兄弟两人家中财物被该村杨某坚等人故意砸毁,黄某玉还称其种植的杉树于多年前被同村的杨某等人非法扣押。接报后,县公安局分别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鉴于此前桂阳公安接到多起关于该村杨某坚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报案,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朝铭结合扫黑除恶工作要求,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对相关案件进行串并案分析。经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后,县公安局于 4 月至 5 月相继将团伙成员杨某坚等人抓捕归案。

  经深入调查得知, 2001 年至 2002 年,桂阳县樟市镇甫口村 A 组与 B 组因腰铺岭的山林权属纠纷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A 组村民认为黄某玉、黄某保作为 A 组村民不该在诉讼过程中帮助 B 组,于是对黄某玉、黄某保产生不满情绪。2003 年初,黄某保、黄某玉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成立腰铺村民小组,同年 2 月 25 日,桂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腰铺村民小组,并对山林、田土进行划分,A 组村民对黄某保、黄某玉产生不满情绪。2003 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坚、杨某军纠集被告人杨某志、杨某华、杨某全等人对被害人黄某保、黄某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任意损毁黄某保、黄某玉的水电、财物等生产、生活设施,强拿硬要黄某保、黄某玉的财物,恶意挤压黄某玉、黄某保的生存空间。

  鉴于该团伙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黄某保、黄某玉的生活、生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宗族恶势力,该团伙已被湖南省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坚、杨某军等十八名被告人涉嫌宗族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坚、杨某军等十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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