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收买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本想“黑吃黑”盗走全部赃款,但没想到反被“黑吃黑”,只取出部分赃款,剩余的全部被银行卡卡主取走。近日,双峰县检察院对该案中的三男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卖卡给诈骗者,上演“黑吃黑”

  2020年2月,张某某联系上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让他帮忙购买一套银行卡(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号码、U盾),用于收取一笔10万元的转账资金,并许诺钱到账后就分10个点的报酬给他。罗某某看有钱赚,就爽快答应了。后罗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邓某,以6000元的价格从邓某的朋友——犯罪嫌疑人李某处购得了一套银行卡。

  银行卡到手后,罗某某立即拍照发给张某某。2月9日晚,罗某某通过查询发现该卡内进账了10万元,心想这些钱可能是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即使张某某发现钱不见了也不敢报警,就决定“黑吃黑”。罗某某将其中2万元转账到自己的赌博账号上,因银行卡限额,罗某某打算第二天再将剩余的8万元转出,“吃”掉张某某的10万元。10日上午,当罗某某再次登录网银转账时,发现银行卡密码错误登录不了,卡内余额已无法转出。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剩余赃款被人取走

  犯罪嫌疑人邓某在获悉有人要“高价”收购一套银行号后,马上联系上朋友李某,要他找一张自己没怎么用的银行卡卖给对方,卖出的卡钱平分。同时两人商量,等卖出的银行卡内有钱进账时,就把银行卡挂失,“吃掉”这笔钱,两人一起“发大财”。2月9日下午,李某将银行卡卖给了罗某某,并将卖卡所得的6000元分了一半给邓某。

  9日晚上,在罗某某发现银行卡进账10万元的同时,邓某、李某也通过手机银行查询到了这笔钱,两人决定等卡上再进点钱就将银行卡挂失。但没多久,邓某和李某就发现银行卡被人转走了2万元,为防止剩下的8万元被转走,李某立即打电话将银行卡挂失。10日上午,邓某、李某来到银行补办挂失的银行卡。卡补办好后,李某将卡内的4万元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上,剩下的39700元入了邓某的口袋。

  “黑吃黑”构成盗窃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将邓某、李某、罗某某抓获归案。

  双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邓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性,遂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虽然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但李某、邓某、罗某某三人欲以“黑吃黑”的方式,坐享其成盗走赃物,同样难逃法律制裁。”检察官提醒,买卖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妨害银行卡管理秩序,也影响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再挂失补卡取出他人钱款,不管卡内钱款的获取是否合法,都涉嫌盗窃。大家切不可贪小利而以身试法,妄图通过特殊的“途径”不劳而获,结局只能是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