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下单、网上支付、到指定地点取货,这是大家熟悉的 “ 微商 ” 经营模式,竟然也被犯罪分子利用到了毒品交易上。7 月 30 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某、戴某垚等 9 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万某、戴某垚等 9 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并处罚金。

  误入歧途走上贩毒之路

  2000 年出生的万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8 年在酒吧因为好奇接触毒品大麻,此后不仅自己吸食大麻,还走上贩卖大麻的道路。万某开通一个昵称为 “ 嘀嘀 ” 的微信号专门用来与毒品交易的上下家联系交流。万某从上家联系购买大麻,再通过微信与买家谈好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并通过微信收取买家的毒资后,将包好的大麻放在一个隐蔽的地方,随后把藏匿毒品的定位以及周边环境照片发给买家,由买家自行前往提取毒品,他称这种方式为 “ 丢包 ”。2019 年 7 月,万某主动联系小学同学戴某垚,邀请戴某垚帮忙 “ 丢包 ”,万某给戴某垚的好处就是免费提供毒品给戴某垚吸食。“ 我认为这种方式(指 ” 丢包 “)是最安全的,双方不见面,也不需要认识,也很难被抓到。” 戴某垚为了吸毒,答应了万某的提议。

  毒品交易靠微信定位

  2019 年 7 月 23 日,万某将手上有大麻的消息分别告诉吸毒人员张某、李某,并分别与吸毒人员张某、李某商议后,以每克 200 元的价格贩卖 10 克大麻给张某、贩卖 5 克大麻给李某。万某借用一小超市的收款二维码发给张某,要张某扫二维码支付毒资,张某当即扫二维码支付 2000 元,万某给小超市老板 1% 的手续费,从老板处收取现金 1980 元。随后万某又步行到另一家烟酒店,采取同样的方法借用该店收款二维码收取李某毒资 1000 元,然后安排戴某垚 “ 丢包 ”,戴某垚将贩卖给张某的大麻藏匿在湘江一桥桥东一石头下,将贩卖给李某的大麻藏匿在岳麓区爱民路一家门面附近,戴某垚将藏匿大麻的位置定位、照片发给万某,万某分别再转发给张某、李某,他们分别到指定地方取 “ 货 ”。

  经查,自 2018 年 12 月以来,万某采取上述同样的交易手段向贩毒人员、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大麻 13 次,贩卖大麻合计 70 余克,其中戴某垚帮助万某贩毒参与 “ 丢包 ”4 次,参与贩卖大麻合计 38 克。

  “ 电子烟 ” 里含有大麻油

  90 后佘某和朋友戴某杰曾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通过他人从万某手上购买大麻吸食。7 月初,佘某从一朋友处尝试吸食 1 根电子烟,感觉头飘飘的,后戴某杰告诉佘某,可以从一个微信昵称 “ 小当家 ” 的人那里购买装有大麻油的 “ 电子烟 ”。于是佘某即从 “ 小当家 ” 处购买这种含有大麻油的 “ 电子烟 ”。因为买得多可以便宜些,佘某见有利可图,不仅自己吸食,还做起了交易这种 “ 电子烟 ” 的生意。

  佘某知道之前曾欠他钱的冯某是吸食大麻的,而且冯某身边有不少吸食大麻的朋友。2019 年 7 月,佘某将手上有 “ 电子烟 ” 的消息告诉冯某,要冯某从他手上拿货,冯某予以同意。同年 7 月 22 日至 30 日,佘某每次以每根 190 元至 230 元不等的价格分 4 次贩卖含有大麻烟的 “ 电子烟 ” 给冯某合计 5 根,冯某再以每根 240 元至 260 元不等的价格分 4 次贩卖给高某,每次交易佘某都是根据冯某的要求,通过快递将 “ 电子烟 ” 邮寄至高某指定地点。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9 日,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将万某、戴某垚、佘某、戴某杰以及其他涉案的贩毒人员、吸毒人员抓获。

  2020 年 5 月 22 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的万某、戴某垚、佘某、戴某杰、冯某等 9 人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公诉。7 月 30 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万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戴某壵、戴某杰、冯某等人也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评析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发展迅速,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便于隐匿身份、信息传播迅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实施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毒品犯罪手段、方式、贩卖渠道趋向复杂化、隐蔽化。但无论如何变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