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湖南高院在通报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情况时,披露了一起养老机构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典型案例。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清泉山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莫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0万元,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772万余元。

  湖南高院披露,2016年1月11日,王某某注册成立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8月15日,王某某注册成立郴州市北湖区清泉山养老服务中心,指派被告人莫某某担任郴州市北湖区清泉山养老服务中心总监、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郴州市北湖区清泉山养老服务中心的所有事宜。

  莫某某等人以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郴州市金银山庄等地投资建老人公寓投资为名,以年收益率9%至14%、派发红包等方式为诱饵,通过宣传投资购买白银卡、黄金卡、钻石卡、红钻卡等方式,与借款人签订养生合同服务书等协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按照莫某某与王某某的约定,郴州市北湖区清泉山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人员在莫某某的授意下,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金额的25%用于支付投资参与人的利息红包、公司员工工资提成后,余款全部转给王某某。

  2018年12月份,该公司不能按期返本付息,莫某某等人于2018年12月逃匿。经司法审计,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湖南清泉山养老中心以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周某某等144名出借人签订了151份借款合同,向出借人融入资金7900000元,向部分出借人融入给予了现金红包92034元,其支付出借人利息84006元。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900000元人民币,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7723960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我国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院判决:被告人莫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莫承东的违法所得十三万元及涉案的非法集资款发还被害人。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以投资建老人公寓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集资的大多也为老年人,集资款项多为退休金、养老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用于非法集资,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该案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体现了法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决心。

  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集资受害群体广泛,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且被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年人为主。因此每个人都要提高防范心理,投资时请选择正规理财渠道。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