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曾佑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购房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买卖土地营利;违反生活纪律;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曾佑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目无法纪,滥权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佑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怀化市第五次党代会、芷江县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