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调整 “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 项目价格,新增 “ 新冠肺炎抗体检测 ” 项目,并将两项目临时性纳入住院治疗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调整 “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 项目价格,二级医院 43 元 / 次,三级医院 50 元 / 次 ; 新增 “ 新冠肺炎抗体检测 ” 项目,二级医院 21 元 / 项,三级医院 25 元 / 项。两个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住院治疗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执行甲类报销政策,检测试剂盒执行统筹地区医保一次性耗材报销政策,医保结算标准按项目实际发生时的政策为准,疫情结束后以上政策自行解除。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所需的试剂盒属于自行采购的,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实行 “ 零差率 ” 销售 ; 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收取费用。省医保局将把检测试剂盒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公开挂网,阳光采购。从 6 月 1 日开始,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挂网试剂盒,货款实行在线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