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2 日 , 由郴州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滔海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采矿罪案 , 在郴州市看守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李杰宏、检察官罗敏、检察官助理何红艳出庭支持公诉。5 月 14 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公众号进行了通报。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滔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汝城县公安局泉水派出所所长、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875800 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与他人合伙开办砂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人曹滔海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 与被告人曹滔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曹滔海在任职期间与他人合伙经营是否出资,在侦办案件中是否徇私、徇情,是否属于恶势力保护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四小时的庭审,因案情重大、复杂 , 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此前报道,曹滔海在担任派出所任所长时,曾与派出所的女协警成为了情人。女协警还为他生下了一个男孩。 后来,曹滔海升为公安副局长,但因充当 “ 保护伞 ” 落马,两人的地下情随之曝光。

  曹滔海简历

  曹滔海,男,汉族,1964 年 5 月出生,湖南汝城人,大专文化,1983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88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汝城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经侦大队教导员、监察室主任、泉水派出所所长等职务;

  2011 年 11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