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9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并经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审定,拟决定给予刘志勇等24位同志记大功奖励,给予宋延民等88名同志记功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传真):0731-84900336

  省卫健委人事处

  电话:0731-84822046

  传真:073184822047

  收件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410001

  附件: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