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一个多月以前,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巨人名车俱乐部”门口在哄抢大量湖北口罩,怀疑是假口罩。岳麓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岳麓公安分局赶至现场调查处置。

  为配合疫情防控,全省市场监管稽查执法人员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护用品(口罩)生产销售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今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法第六批典型违法案件。

  岳麓区名车俱乐部内查获大量不合标准口罩

  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巨人名车俱乐部”,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俱乐部大厅内堆放28.1万个口罩;该俱乐部门口摆放四台车,车内共堆放“口罩”27.105万个。

  上述“口罩”外包装标识为湖北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无纺布口罩”,其中部分口罩内外包装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部分口罩没有标签标识。

  据查,上述55.205万个“口罩”为陈某所有。执法人员当场联系陈某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证照,产品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检验合格报告,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将口罩予以扣押,同时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查,并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进行检测。

  2月20日,经多方追查,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成功控制涉案上线供货人员李某。据李某交代:2月15日晚,李某自驾黑色本田雅阁轿车至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的大沙湖服务区拿货。2月15日、16日,李某分两次从一自称为“胡某”的个人手中,以2.6元/个的价格,购进口罩15.6万个、46.6万个,共计62.2万个,并按2.9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给陈某。

  3月9日,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5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3种类型口罩不合格,共计31.4万个,其中:1.8万个“无纺布口罩”NaCl颗粒物过滤效果不符合产品标示的GB2626-2006的标准要求;25.2万个“一次性防护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Ⅲ级要求,防护效果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D级要求;4.4万个“一次性防护口罩”样品所检项目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要求,过滤效率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Ⅲ级要求,防护效果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D级要求。

  目前,陈某、李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给了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追根溯源 张家界查获大量“三无”口罩

  1月27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永定区的民安堂大药房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获外包装标注有“face mask,surgical disposable”(一次性外科口罩)等内容的口罩350个。

  经初步调查,该药房共购进上述口罩3000个,供货人为安某顺。随后,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在永定区一心大药房、铭宇大药房、六味堂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与上述口罩标识一致的口罩共4550个,供货人同为安某顺。

  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对上述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1月28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在某公路出口处查获安某顺装运的一次性口罩15余箱,共计30034个。1月29日,慈利县市场监管局报告,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在慈利县城民心药房销售现场查获“三无”口罩1550个,产品与张家界市局、永定区局扣押的涉案产品包装标识一致,其供货人员也为同一人。

  在张家界市公安局配合支持下,慈利县市场监管局对此案追根溯源,又在慈利、桑植、永定查扣其上线待售的“三无”口罩216250只。

  因案情较大,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和会商,认为是团伙作案的可能性较大,遂决定将慈利县局、永定区局、市局分别调查的案件实行并案,指定由慈利县局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其来源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3人(怀孕1人,哺乳期1人,疾病1人),上网追逃3人,确定继续侦办涉案人员39人,查扣涉案资金650余万元,查明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扣押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口罩25万余个,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群中高价卖口罩 开福区查获其仓库

  2月15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中高价卖口罩,其仓库在开福区。

  接到举报后,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辖区进行摸排,并在伍家岭街道一门面内发现被举报人谭某存放的三箱口罩,共5500个,其中:部分口罩标示有生产企业,部分口罩内包装上标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 50pcs ”,部分口罩内外包装无任何标识标签。当事人谭某无营业执照,未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上述口罩,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月18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函协查有关情况,并委托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对标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1箱医用口罩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被检样品受检项目不符合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要求。

  经查,上述口罩是当事人通过微信从一名叫曾某的人手中购进,共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防护口罩及“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 ”8000个,通过微信方式共销售了2350个,销售金额共计9840元。

  目前,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