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郴州高速警察

  1月25日晚上,网友微博后台求证。

  郴州支队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临武大队核查。经调查,浙BL0535没有在我市辖区的通行记录,临武收费站没有发现过该台车辆,且照片中的黑色轿车也不是浙BL0535。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恶意造谣者。

  在郴州本地的朋友圈、微信群,这条谣言正如病毒般疯狂传播。

  梳理网上的报道,“浙BL0535”在全国各地都有谣言出现,且内容如出一辙。在台州玉环,违法嫌疑人张某志(女,35岁,玉环楚门人)因将此信息转发至两个微信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划重点:朋友圈、微信群中盛传的郴州封城消息不属实,是恶意造谣!

  郴州高速警察提醒:谣言止于智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将被行政处罚。

  苏仙区良田镇二十多人感染?假的!

  长沙封城?假的!

  网络传谣?拘留!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特殊时期添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郴州高速警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网络传闻,理性对待,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信,更不要转发和传播,做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故意散布、传播网络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来源:郴州高速警察 编辑:刘穆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