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及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现场获悉,2018年以来,湖南全省法院共计司法救助5111案,救助5531人,发放救助金额8200余万元。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各级法院均建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或配备专人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司法救助工作体制不顺、沟通不畅等问题。

  湖南高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实施精准救助,将救助重心由“维稳”向“维权”转移,把司法救助纳入审判轨道,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风险,从“因访救助”过渡到“因案救助”,推动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将救助工作的启动前移至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办案人员在承办案件时,发现存在急迫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即主动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并指导当事人准备救助申请材料。

  湖南高院还发布会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指引》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指引》两个裁判指引文件。

  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方面,湖南高院狠抓办案质效,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全面实行登记立案,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决定不予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赔偿请求人的诉权。坚持“一案一建议”制度,充分延伸办案效果,对决定赔偿的案件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对不符合赔偿条件但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探寻其他合理有效救济请求人权益的办法。

  近年来,湖南高院共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或内部函200多份,“一案一建议”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肯定并向全国法院推介。

  针对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新出台的《指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考虑具体案情差异、受害人精神受损程度,简单以羁押年限为衡量确定标准,对致人精神损害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缺乏比较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编辑|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