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益阳讯 日前,安化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土鸡的盗窃案,被告人杨某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张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某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查明,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生、张某华等人,在安化县龙塘、奎溪、渠江、仙溪、梅城、滔溪等乡镇,于凌晨趁人熟睡之机,采取进鸡舍偷鸡的方式,多次盗窃居民家中养的土鸡,共计盗取土鸡770余斤。被告人刘某六在明知被告人杨某生、张某华出售给其的土鸡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销售。根据安化县市场服务中心所出具的价格证明,家养土鸡市场价格为每斤40元,涉案金额合计30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生、张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六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生、张某华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生、刘某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生、张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六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陈凌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