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益阳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的判决书里,公开了曾任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黎跃,他的生财之道。
黎跃任职期间,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7.76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83.76万元,退休后还收下了一台奥迪车。而帮人“不起诉”是黎跃的一项重要的敛财手段。经过益阳大通湖法院一审判决,黎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2010年,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将百龙公司偷税案指定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司董事长孙某被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并关押。但2010年12月10日,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百龙公司、孙某涉嫌逃税罪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3天后,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和证据有变化为由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2011年4月29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对百龙公司、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1年5月19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百龙公司、孙某不起诉。
百龙公司、孙某的不被起诉,这其中就有黎跃的插手。百龙公司总经理黄某先是请托黎跃帮忙,让孙某取保候审。黎跃打了个电话,之后孙某成功取保候审。2011年3月1日,为感谢黎跃在百龙公司、孙某案件上的帮忙,百龙公司总经理黄某给黎跃送了10万元……
2014年4月25日,田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张家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田某朋友找到黎跃帮忙,希望“田某不坐牢或判轻点”。黎跃的供述中称,市检委会上出现分歧意见,黎跃发表了对田某有利的意见,但大部分委员认为田某构成强奸罪,他无法形成相对不诉的处理意见,就遵从实际发表了田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意见。
但田某朋友称,2014年8月中旬时,黎跃打电话告诉他,案子已处理好了,他给黎跃转了30万元。
原标题:《227.76万元!张家界一副检察长利用这个“套路”大肆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