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大年初二,一名5旬男子刚刚走进长沙磁浮机场站,该站配备的警务“人脸识别”系统立刻发出了红色预警。

  男子名叫陶某林,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了他人一百余万元不还,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月12日,记者从浏阳法院了解到,陶某林原打算在今年春节期间外出躲躲,却被驻站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目前,陶某林因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浏阳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车站一露脸,警务系统报警车站一露脸,警务系统报警

  2月6日上午11时10分许,长沙磁浮机场站警务室接到“人脸识别”警务系统红色预警,显示一名男性旅客被法院系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接到系统报警后,驻站民警立即在站内根据监控视频,对该男子进行布控,并在男子上车前,将其控制住。经过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名叫陶某林,浏阳枨冲镇人,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陶某林今年58岁,曾在岳阳经营一家船厂,2014年1月,他以船厂需要追加资金为由,向同镇村民杨某借款12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同年7月,双方进行资金结算,陶某林共欠杨某款项本息共计16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之后一直未还款,船厂也因经营不善倒闭。

  在未按期收到陶某林的欠款后,杨某将陶某林诉至浏阳法院。2016年,浏阳法院一审判决,判定陶某林夫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杨某借款141万余元及相关利息。

  然而陶某林却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欠款百万不偿还,过年后想外出躲债

  一份2016年8月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因被执行人陶某林夫妻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浏阳法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但被退回,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经向房管部门查询,查封陶某林妻子名下房产,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查到其车辆情况,且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无存款。浏阳法院将陶某林夫妻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浏阳法院依法受理杨某的执行申请后,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因案件当时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杨某申请终结那次执行程序,该执行程序应依法终结。

  两年多过去了,浏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接到长沙警方的信息反馈后,立即赶到长沙磁悬浮列车机场站警务室,将陶某林带回浏阳。

  面对迅速赶来的执行法官,陶某林依然以无力偿还为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记者了解到,陶某林在2016年曾被法院司法拘留过,之后仍没有按要求偿还借款,并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此次陶某林外出,一是为了躲债,二是和朋友出去旅游散心,但没想到刚进车站就被系统认出来了。”执行法官介绍说。

  执行法官介绍,陶某林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在回到浏阳后,被直接送往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