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刘高妮 王冉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11月30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集中对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案和寻衅滋事案两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13年不等的刑罚。其中,李某香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李某香等7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香单独或伙同李某欢在北京朝阳区附近先后租住多处住所为卖淫窝点,先后纠集、招募、引诱多人成为卖淫女,组织、策划、指挥、管理卖淫女实施卖淫活动,并按所实施的卖淫活动,将所得收益与卖淫女按照约定的不同比例进行分成。被告人李某香、李某欢组织卖淫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期间,被告人李某香、李某欢互相分工、配合。由被告人李某香负责招募卖淫女;安排卖淫女行程;告知前来的卖淫女以“假处”的方式卖淫,通过短信、电话、微信联系嫖客,再安排卖淫女实施卖淫活动;管理卖淫女的日常生活,卖淫女的外出批准,有时负责卖淫活动收费等。由李某欢负责寻找出租房作为卖淫团伙的住地和容留卖淫的场所,并利用卖淫女的身份及信息租用房子,负责日常饮食收取上交的嫖资并按照约定比例分发收益;卖淫女到出租房以外的地方从事卖淫活动时,负责开车接送并且帮助需要出远门从事卖淫活动的卖淫女购买外出的火车票、飞机票;负责与其他地方的“鸡头”建立联系,实现卖淫女的资源共享。

  2017年7月起,李某香、李某欢为逼迫回家结婚后不愿再继续去北京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童某甲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并取得嫖客送给童某甲的房产,纠集被告人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多次辱骂、言词恐吓、纠缠报复、殴打童某甲、童某丁及其家属,对被害人童某甲、童某丁及其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困扰。

  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香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本案其他6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欢找到被告人徐某,要求其去教训(殴打)童某甲的丈夫童某丁。被告人徐某答应了李某欢的要求,并找来了被告人李某夫、林某等人帮忙,3人达成一致后,商定了殴打被害人童某丁的具体事宜。

  经事先踩点,2017年8月22日晚上,被告人徐某驾驶由李某欢提供的白色商务车载被告人李某夫等人到平江县三阳乡菜市场,并告知被告人李某夫等人车上已经准备了2-3根木制材料的棒球棍。20时许,童某甲和童某丁出现在平江县三阳乡菜市场附近的道路上,准备驾车离开,被告人林某故意骑摩托车上前对刚刚启动100余米的被害人童某丁的车辆进行剐蹭,被害人童某丁下车查看情况时,被告人李某夫等人在被告人徐某的授意下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木制棒球棍追打童某丁,童某丁被打了一棍后逃脱,童某甲也趁机溜逃。

  事后,被告人林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告人李某夫乘坐被告人徐某驾驶的车辆逃离现场。事后,李某欢给了5000元钱好处费给被告人徐某,被告人徐某分给被告人李某夫2000元,分给被告人林某500元,自己留存2500元用于个人开销。

  2017年9月,被告人徐某在李某香的邀集下又两次寻找童某丁。李某香寻找无果后,在现场公然辱骂童某甲和童某丁等人,并将童某丁姐姐童某花家正在装修的工具推倒,将已整理好的垃圾随意倾倒在门口。

  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等3人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