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5月2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5月26日晚,14岁男孩周某私驾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将过路大学生张某撞伤。周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二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但因年龄原因,不送拘留所执行。

  当晚20时许,周某来到雨湖区文星门路火车站附近,趁夜间安保巡逻人员不备,擅自打开一辆106路公交车门应急阀,进入车内,翻找出车辆钥匙后,私自将车开走,沿文星门路、建设北路、北二环路往湘潭大学方向往返行驶。20时47分许,当车行至湘潭大学博学路联建路口,在转弯过程中蹭到过路大学生张某,造成其受伤。经医院初步诊断,张某构成头皮轻微擦伤和腰部软组织挫伤。当晚,周某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伤者被送往中心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据了解,周某因“痴迷”公交驾驶职业,梦想成为一名公交车驾驶员,为此关注该辆公交车一年多时间。当晚通过查看交通APP软件,发现该车辆未在线路运行,遂萌生盗开公交车辆“过瘾”的念头。

  事故发生后,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立即成立了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紧急处理,并派人员前往市中心医院关注伤者伤情和救治情况。同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对所有夜间停放的公交车辆进行逐一隐患排查。

  5月27日,公交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公交车驾驶员朱某未按规定带走车辆钥匙,造成重大隐患及恶劣后果,被解除劳动合同。两名夜间安保巡逻人员、值班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被处以下岗和停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