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3 时,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关家慧( 香港艺人关之琳) 诉被告鹤城区某整形美容门诊部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该门诊部立即停止在网站上使用关之琳的肖像照片, 发布向关之琳赔礼道歉的声明, 并向关之琳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费用共计45000 元。

  关之琳诉称,鹤城区某整形美容门诊部在网站上将自己的照片用于整形美容类手术的宣传,使浏览者极易产生错误的联想,误认为自己与该门诊部的整形美容业务有某种关系。该门诊部的这些侵权行为构成了对自己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广告代言秩序。

  鹤城法院审理查明,该门诊部自2011 年9 月13 日起,在其商业网站上陆续发表文章“去黑痣不留疤的方法是什么?”、“凤凰涅槃术的知识有哪些需要了解?”、“暑假做凤凰涅槃术要多少钱?”、“大S美白 针的效果好吗?”,这四篇文章中间都使用了关之琳的两张照片作为配图。四篇文章的内容均为介绍该门诊部的各种整形或美容项目,并在网页上提供了该门诊部的 地址、联系电话、乘车路线等。

  法院审理认为,该美容门诊部的行为侵犯了关之琳的肖像 权和名誉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鹤城区某整形美容门诊部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关之琳的肖像照片,在原网站发布向关之琳赔礼道歉的声明,刊登时间不得少于十 日。并向关之琳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共计45000 元。(记者 李娟芳)(怀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