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湘西州检察院获悉,今年1-9月,全州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件6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9件45人,渎职侵权案件17件19人,立案件数与去年同比上升64.71%,其中大案43件,大案数占立案总件数的76.79%,县处级以上要案6人。侦查终结41件50人,侦结率为51.9%。起诉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27人,不起诉10件14人,法院判决15名职务犯罪被告人有罪。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查办了一批大要案

  今年,全州反贪部门立案侦查了6名县处级干部,影响比较重大的案件有:

  一是湘西州院查办的张旭贪污案。湖南省包装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主任张旭(副处级)、省包装总公司二级机构裕隆公司副经理高肖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公函、隐瞒真相等手段,擅自出卖国有资产,共同侵吞公款420万元案,该案已提起公诉;

  二是湘西州院查办的谭晓斌、向万芬贪污案。湘西州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谭晓斌(副处级)、湘西州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科长向万芬在驻凤凰县山江镇下茶村扶贫期间共同套取扶贫工程款35万元,两人均已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凤凰县院查办的易榕(副处级)受贿案。易榕在担任吉首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吉首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吉首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项目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相关项目开发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9万元,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四是凤凰县院查办的黄大健(副处级)贪污案。黄大健利用其担任州审计局副局长、州审计局驻泸溪县兴隆场镇德堡村扶贫队扶贫工作组组长的职务之便,采用虚列扶贫工程项目、虚开发票报账、借支等手段,将金额共计21.4万元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报出或借支后占为己有,归个人使用,并与李山川合谋,采用发票报账的手段共同贪污5万元,目前已对黄大健、李山川提起公诉。

  五是湘西州院查办的欧天国(正处级)贪污案。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欧天国利用其主管湘西州红十字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与采购交易方签订“阴阳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用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收款等手段,侵吞、套取救灾款项共计612188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六是湘西州院查办的陈思念(正处级)受贿案。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思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20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开展三个“小专项”

  第一,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非法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活动中,全州共受理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线索8件8人,初查8件,立案6件6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5.29%。专项活动中,凤凰、永顺、龙山、花垣、泸溪和古丈等6个县院先后对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予以立案,其中,滥用职权3件3人,玩忽职守3件3人。凤凰县院在查办凤凰县商务局局长喻利敏滥用职权、贪污案时,还从中深挖该局有关人员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2件2人,并已全部侦查终结。

  第二,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小专项中,州院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通过交办、督办、提办、联办等形式,形成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合力。目前,已立案12件13人,其中,受贿4件4人,行贿6件7人,玩忽职守2件2人。如州院查办了吉首市农机局局长、原吉首市房产局局长冉颖在租赁、购买公租房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住房保障性专项资金直接经济损失共261万余元并收受贿赂100余万元案;以及吉首市房产局副局长杨育军利用其分管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0.3万元案。吉首市院查办了吉首市房产局副局长张述彪受贿案、吉首市房产局纪检组长周炜受贿案、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张立林受贿案、吉首市市房产局公房股股长朱新武玩忽职守案等系列案件9件10人。

  第三,组织开展了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活动。1-9月,全州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12件13人,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30.8%。如吉首市院查办了湘西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徐元、刘俊彪等2人为公司办理国有土地过户、项目报建审批、税费缓交等事项,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余万元案。泸溪县院查办了古丈县强文道路建设公司股东向文、北京中汇大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永生等行贿案件5件5人。

  查办专项资金职务犯罪

  全州两级检察院坚持以维护国家专项资金工作环境为目标,积极查办国家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有:

  州院立案查办了保靖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局长彭海峰在移民避险安置工程中受贿90万元系列案件2件2人,其中受贿1件1人,行贿1件1人。根据州院指定管辖,保靖县院对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保靖县移民局副局长向晓燕、财务股股长田太洪进行了立案侦查。

  保靖县院查办了张花高速保靖段协调人员贪污渎职案,对保靖县清水乡政府乡人大主席向选荣、保靖县复兴镇政府镇人大主席雷建飞、保靖县迁陵镇纪委书记彭万盛、保靖县水利局副局长李学美等4人立案侦查。

  凤凰县院在查办外贸区域发展协调项目资金渎职犯罪上有新突破。例如,由州院交由凤凰县院办理的古丈县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线索,凤凰县院在初查该线索过程中,发现魏志松涉嫌骗取国家项目资金207万元,经州院同意,凤凰县院对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魏志松诈骗案以刑事原案并案查处,在查清魏志松涉嫌诈骗事实后,立案查办了古丈县商务局局长徐金在任职期间,滥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请、监督、检查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20.2万元。

  花垣县院立案查办了石明照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石明照在担任花垣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期间,以发放残疾学生补助、残疾人就业扶持等为事由,安排财务人员先后20次从花垣县财政局申请残疾人专项资金1420300元,其中,石明照个人贪污256700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43500元,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229200元,余款残联专款专用及日常开支共计888560元,之后为逃避审计部门检查,石明照指使财务人员,用虚假全额发放表、假领条和假发票将单位财务账做平。该案因涉案面广,涉及全县城区及各个乡镇农村近1000名残疾人的补贴资金发放,涉案金额大,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严查司法腐败

  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讲话精神,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件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渎职犯罪案件3件5人。

  如湘西州院查办湘西州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思念受贿案;

  泸溪县院查办古丈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世槐受贿案;

  凤凰县院对该县看守所副所长张宇杰等5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永顺县院查办的永顺县人民法院法官刘祖全挪用尹明星等人诉王志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等4起案件先予执行款或赔偿款共计526723.02元,贪污陈孟彬交通事故案等2起案件赔偿款和诉讼费41910.5元,并向当事人亲属索取贿赂62994.96元,该案拟于近期侦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