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倡议要求,为确保我市参加2015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活动期间我市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交通限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2015年9月22日9时至17时,禁止机动车(除客运出租车、公交车、校车、通勤车、婚丧车和军警、急救、消防、抢险等机动车辆外)在芙蓉路、劳 动路、湘江路、五一大道合围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同时在上述范围内禁止所有货车通行,原已办理禁区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在此期间暂停使 用。

  二、所有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