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记者范典)9月10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赋予试点县(市)教育部门与市州教育部门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项,包括民办学校直接审批、表彰项目直接报送、督导评估直接申请。

    权力下放之后,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试点县(市)自行审批;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和省特级教师参评对象由试点县(市)直接报送省教育厅,抄送市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批,抄送市州。

    此外,省教育厅还将对试点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在试点县(市)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相关省级工程项目;鼓励试点县(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引进境外和省外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项目;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项目,适当向试点县(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