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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集中宣判 6名被告人被刑罚

2019年01月30日 17:21 红网 

  红网时刻衡阳1月29日讯(通讯员 雷林富 肖媛元 记者 宋美君 )近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4起破坏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集中宣判,周某、徐某、曾某等6名被告人均被科以刑事处罚,并被要求以补植或支付林地修复费用等方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责任。

  2018年1月,周某购买了某村的林地,认为砍自家林木无需报备,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上山砍伐林木进行出售。经鉴定,其非法采伐林木15.6亩、蓄积64.86立方米。此外徐某、廖某、葛某等4人也同周某一般,都是在购买林地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对林木进行采伐,非法采伐林木共计19.4亩、蓄积55.72立方米,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周某、徐某、廖某等5人均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2月,曾某路过一片田地时,见田里有不少干茅草,一时兴起便用打火机点燃茅草。不料因天干物燥,加上当天风势较大,火势瞬间蔓延到附近的森林,引发森林火灾,104亩林地被焚毁。曾某则因涉嫌失火罪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耒阳地处丘陵地带,森林和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当地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烧个田不会有大事、砍自家林地内树木不需要办理手续等观念普遍存在,因此滥伐林木、失火、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三年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破坏资源环境案件33起,每起案件都意味着环境资源遭受破坏、公共利益蒙受损害。

  2018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追回国家财产损失159万余元,追缴林地修复费用3.8万余元。2019年,该院将持续关注社会生态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力度,为推动耒阳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完善,实现生态耒阳、绿色耒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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