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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登记非儿戏!石鼓境内八家宾馆被处罚

2018年12月22日 13:12 石鼓公安 

  为深入推进安保维稳“百日会战”行动,配合文明城市创建严格社会治安环境整治,石鼓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各宾馆、旅店的实名登记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力度,先后查处8起不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件。通过严查整改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取得良好成效。

  近一周来,人民所副所长万哲军率民警陈铭等人对辖区旅馆业开展清查。民警们经明察暗访,先后发现辖区内有8家宾馆没有按照“一人一证,本人本证”的要求如实登记上传住宿旅客信息。民警依法对宾馆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唤询问,违法行为人均对未按要求如实登记上传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所对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8家旅馆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6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也同样明确规定:

  旅馆必须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否则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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