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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以来南岳交警共查获酒驾7起 其中醉驾2起

2018年11月02日 17:15 南岳交警 

  全省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9月1日至10月31日)已结束,道路交通安保维稳“百日会战”(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日)已于10月8日拉开序幕。在10月份,南岳交警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7起,其中:饮酒驾驶5起,醉驾2起。

  案例一:10月5日19:14,查获南岳区南岳镇泗塘村杨某某酒后驾驶粤X牌照小车,经呼气酒精测试,酒精测试含量为:5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二:10月17日23:17,查获衡山县店门镇梅桥村阳某某酒后驾驶湘D小车,经呼气酒精测试,酒精测试含量为:45mg/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三:10月18日23:20,查获南岳区南岳镇金月村阳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湘D牌照小车,经鉴定机构对抽血进行鉴定,酒精含量为:150mg/mL,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10月18日22:10,查获南岳区南岳镇双田村李某某酒后驾驶湘D牌照小车,经呼气酒精测试,酒精测试含量为:77mg/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五:10月23日10:23,查获南岳区南岳镇祝融路肖某某,酒后驾驶湘D牌照小车,经呼气酒精测试,酒精测试含量为:34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六:10月28日22:35,查获南岳区南岳镇樟树桥村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粤S牌照小车,经呼气酒精测试,酒精测试含量为:23mg/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七:10月29日23:17,查获衡山县萱州镇萱州村成某某饮酒后驾驶湘D小车,经鉴定机构对抽血进行鉴定,酒精含量为:87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南岳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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