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烈属军属等家庭明年1月底前将全部悬挂光荣牌
红网时刻10月10日讯(记者 陈彦兵)具有湖南省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都将悬挂光荣牌。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
《通知》要求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退役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光荣牌悬挂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工作。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通知》要求,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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