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消息 (通讯员 刘圣鸿 藏华民 丁涛)食用油事关人的健康,汉寿县太子庙镇的曾某却干起在食用油中作假的勾当,但曾某为自己的行为吞下了恶果。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来,曾某从桥南某粮油批发部、北站某冷库和桥南一香精店购进精菜油、大豆色拉油、菜籽色拉油、芝麻油香精,在自家开设的粮油店调配后,以110元/壶(约19斤/壶)价格,销售给曾某某等11人,共计销售金额价值人民币57550元。2013年1月10日,曾某又将假冒的菜籽油或茶籽油在汉寿各乡镇等地销售给李某等人时,被汉寿县公安局和汉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检验,曾某销售的大豆色拉油、菜籽色拉油均为不合格。到案后,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法院开庭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在食用油中掺入不合格色拉油、香精予以销售,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销售金额为5755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是,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