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明高) 近日,衡阳籍谭女士从永州给莲湖工商所副所长徐文庆发来信息:“感谢您为普通消费者维权,虽然我不在衡阳,您还是尽职尽责去追综这事,让我看到了希望,让我更有信心回衡阳投资置业,谢谢,非常感受谢”。原来,3月20日,谭女士在网上投诉中建房地产公司,她于2012年签订购房合同,当时答应送三年物业管理费,但是现在交房却不肯送了,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石鼓工商分局莲湖工商所所副所长徐文庆接手调解此案。经了解:是因为谭女士不慎将原购房协议丢失,没有凭据,中建房地产公司无法给予兑现当初的承诺。莲湖工商所副所长徐文庆找到中建房地产公司邹经理,通过调阅原始档案,证明谭女士在2012年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上确实有送三年物业管理费的记载。经过与邹经理协商,邹经理说还是要将这个情况汇报给老总,过了几天后,邹经理告诉工商所,同意兑现。但由于谭女士长期在永州做生意,本人不在衡阳,工商所多次电话联系,并将调解处理情况告诉谭女士:中建房地产公司邹经理答复,谭女士随时回衡阳随时时可补办送三年物业管理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