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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撞伤老人将其丢弃水沟致死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2013年12月5日15:20【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青岛12月4日讯(记者 刘腾腾 通讯员 栾云海) 货车撞倒六旬老汉,司机不但没有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反而将其抱上车拉到野外,丢弃在水沟中,致伤者死亡。12月3日,警方将肇事司机抓获。目前,肇事司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

  今年60岁的老任家住棘洪滩,平时在一家企业当保安看门。11月24日晚6时,老任骑电动车去公司上夜班。到了上班的时间,公司迟迟没有见到老任,便打电话询问老任的家人。老任的儿子任先生赶紧按照父亲上班的路寻找,在青大工业园仕园路与丰园路路口找到了父亲的电动车,只见电动车已经严重变形,地上有不少汽车碎片,父亲却不见了踪影。担心父亲出了意外,任先生立即报了警。

  城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交警大队肇事科迅速赶到现场,勘查现场后立即对城阳辖区所有医院及市内多所医院进行查询。民警走访得知,老任遭遇了车祸,肇事车是一辆货车,肇事后车上下来一名男子,将被撞的老人抱上车拉走了。根据这条线索,警方再次扩大范围寻找,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棘洪滩街道204国道韩洼社区路口北500米的水沟中找到了老任,将其送往城阳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城阳公安分局会同刑警支队成立专案组。12月3日下午,警方锁定了肇事者王某,将其抓获。王某交代,11月24日傍晚他开车送货,行至工业园附近时,将骑电动车的一名老人撞倒。肇事后,王某下车查看,发现老人伤势较重。因晚上周围没有其他行人,王某将伤者抱上车,拉至野外丢弃在水沟中。

  律师说,就此案案情来看,如果肇事司机撞人后及时施救,只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而现在的行为却涉嫌故意杀人,而故意杀人罪量刑比交通肇事罪要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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