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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一”后城区不再销售超标电动车

来源:湖南日报2013年8月26日10:23【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刘民健)8月22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罗光耀告诉记者,自9月1日起,衡阳市将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专项行动。10月1日后,城区不再销售超标电动车;2015年1月1日后,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不重于40公斤,并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2010年衡阳市“限摩”之后,城区摩托车基本绝迹,取而代之的是便捷的电动车。目前,城区每天上路行驶电动车15万余台,但这些车95%以上为超标车。一些经销商和车主无视交通法规,私自改装车辆电瓶,加大功率,改变结构,加装遮阳伞等,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而且“限摩”后,许多摩的司机改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城区非法营运电动车多达6万辆左右。

  为此,衡阳市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电动车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提案。该市交管部门针对电动车的管理和整治也从未间断,主要是加强宣传,依法对电动车交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去年,共查扣电动车8381辆次;今年1至7月,查扣6133辆次。市交警支队还在解放大道、船山大道等城区主干道,设立了专门的电动车道。

  这次衡阳市规范电动车专项行动从9月1日开始,为期3个月。除了对电动车交通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外,还将通过联合执法,以专卖店和交易市场为重点,对电动车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整治。10月1日后,城区不再销售超标电动车。对已购超标电动车,采取逐步淘汰方式,由车主自主置换,2015年1月1日以后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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