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本报这两天报道了长沙顺风车叫好不叫座的现状,五大原因让顺风车不“顺心”:怀疑乘车人的意图、怕被别人误解、车辆耗费增大、破坏了私人空间、事故责任不明晰,引起了市民的关注。29日,长沙市客运管理局法制科科长李智深表示,免费顺风车是学雷锋行为,值得提倡,但只要有涉及到收益就是非法营运。
顺风车是在21世纪比较流行的词语,是指搭便车、顺路车、拼车的意思。当顺风车在西方国家已成习惯时,中国才有人小心翼翼地“吃螃蟹”。如今,顺风车在北京等大城市蔚为“时尚”,伸出手臂、竖起大拇指示意要求搭顺风车这种以往只在美国电影中出现的镜头,已不时出现在北京街头。
而在长沙,此一行为暂时未能成气候。究其原因,车主与乘车人互相不信任是重要因素。车主怀疑乘车人的意图,而乘车人也不一定会相信车主的好意,一旦顺风车稍一流行,很可能招致不法之徒的觊觎。这不法之徒不仅是指乘车人,也可能是车主。如今的长沙,黑车主宰客乃至作奸犯科的事,还少吗?而若一心向善,做点利国利民的好事,却屡遭洗劫,这顺风车的善举,还能继续下去吗?
但制度上的欠缺显然更为关键。其一,未上升到能源、环保的战略高度,政府层面的关注不够。顺风车发起人王永算过一笔账,“顺风车”每天可减少10%-25%的车辆,为交通减压,为环境增分,其对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贡献显而易见,可几乎没有法律或政策为之撑腰;其二,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与风险。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顺风车是限制的,一有“成本分摊”嫌疑,即为非法营运,且极容易被“钓鱼执法”。有人据此认为,搭便车影响了出租车的经营,所以就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和非法搭车。
有人做过总结:顺风车实际上是集“校车”的专线、“出租车”的随意、“公交车”的便宜、“飞机”的一位制,加上“私家车”的舒适于一身的时代宠儿,在当今社会问题尖锐的今天,无疑是一个“公平”的圣地。这多少有些理想化,但其优势确实令人向往。横向思考,顺风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球很少有地方以法律作出限制。在欧洲所有国家中,顺风车是合法的。古巴政府规定,车辆和货车司机,在车上有空座位时,必须接送欲乘车的人。
谨慎地推进顺风车的正常化,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因为,它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环保态度。顺风车在节能、环保、缓解交通压力方面具备的潜力,正是我们现阶段所迫切需要的。诚如王永所言:“如果政府能对满载的顺风车减免高速通行费,优先使用公交车道,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和减免车船税等优惠政策,就能让所有奉献爱心的车主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