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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审批”是潜规则 细数“坑妈”六方式(2)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3年8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细数"坑妈"六大方式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仅是教师,医生、护士、演员、模特、导游……许多行业都隐藏着损害职业女性正常生育权问题。

  民进江苏省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亚森曾多年关注女性生育权问题,她给记者细数了女性生育权遭受损害的六种典型现象: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有的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降低她们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辞职;有些育龄女性集中的行业不考虑孕妇、产妇的特殊情况而相应减少她们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有些单位要求女职工“排队”生育;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有毒物质、高空危险作业,长期超负荷工作而导致流产;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这些都导致一些有正常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健康且高素质女性一再推迟生育时间,错过了最佳生育期,有些女性干脆不愿生孩子。女性迟生育、不生育、习惯性流产和产后忧郁症人数也因此逐年增加。”高亚森说。

  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康莉表示,就业歧视实际与生育问题紧密相连。“归根结底,大多数人仍旧认为生育后代是个人或家庭的事,没有认识到妇女生育是在承担一种社会责任,是在对整个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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