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毒品“零容忍”!

  长沙县警方日破两案

  为进一步提升毒品违法犯罪整治成效,长沙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

  11月20日,长沙县公安局青山铺派出所破获两起涉毒案件,抓获涉毒人员3人,为禁毒整治工作再添战果。

  案件一 

  2020年11月20日,在禁毒大队的支持下,青山铺派出所民警经过周密部署,连续蹲守5小时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某公馆将涉嫌吸食毒品的胡某、易某抓获。      

  经审讯,胡某、易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胡某、易某因吸食毒品被长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胡某因吸毒成瘾严重被长沙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

  案件二 

  2020年11月,青山铺派出所民警通过对胡某、易某吸食毒品案件的深挖,发现李某涉嫌吸食毒品,11月20日,民警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将李某抓获。

  经审讯,李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因吸食毒品被长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毒成瘾严重被长沙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

  (通讯员:文坚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款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