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105发雷管,竟然就随意放在自家木箱中!?

  株洲茶陵县公安破获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

  105发雷管,竟然就放在自家木箱中!?这也太大胆了吧!最近,株洲茶陵县公安局的公安民警破获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

  案件回顾

  1991年,犯罪嫌疑人谭某组织一帮农民一起在私自采挖铅锌矿的时候,非法从某一矿山花钱买了一批雷管和炸药,1992年谭某的铅锌矿洞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之后,还剩余100多发雷管,谭某想着以后采矿的时候不免会用到这些雷管,于是,就将这剩余的100多发雷管全部带回家里,储存在自家顶楼阁楼中的一个小木箱中。

  近日,其儿子持有雷管玩耍后,事情才得以暴露,庆幸的是没造成人员伤害。

  株洲茶陵严塘中心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犯罪嫌疑人谭某的家中,现场收缴了谭某非法储存的全部雷管105发。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已被刑事拘留。

  蜀黍提醒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蜀黍普法

  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 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稿件来源:株洲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