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 通讯员 涂洋)记者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获悉,湖南省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开始运行一年来,体现出“双扩围、双受益、双减负”的效果。截至2014年7月底,湖南省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减税超过34亿元。
湖南省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分行业逐步展开,当时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4年1月起新增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6月起增加电信业。试点纳税人由最初的19096户增加到54204户,新增试点纳税人35108户,增幅达183.85%。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2.85亿元;另一方面,非试点纳税人购进服务新增加进项税额抵扣11.23亿元。以上两项合计为纳税人减负34.08亿元。
湖南省营改增试点以来,实现了税收负担和办税负担同时减轻。与征收营业税相比,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平均减税幅度为43.55%。与此同时,全省国税部门出台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5条举措,落实首问责任、“同城通办”、“免填单”等便民办税制度和措施,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